頂管分包工程協議.doc
分包工程協議立協議單位宏潤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上海鑫協力建筑基礎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為了使本工程優質、高速、按時的完成,決定將上海市軌道交通11號線北段一期11.7標祁連山路站地鐵車站1號出入口頂管進出洞加固工程、2號風道及出入口加固工程的施工任務委托給乙方承包施工。經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為進一步明確各自的責任,并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簽訂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工程名稱上海市軌道交通11號線北段一期11.7標祁連山路站1號出入口頂管進出洞加固、2號風道及出入口加固工程 工程地點祁連山路第二條 乙方承包內容一、工程范圍及承包方式祁連山路站1號出入口頂管進出洞旋噴加固工程、2號出入口旋噴加固工程、2號風道旋噴加固及2號出入口灌注樁加固的施工,其中旋噴加固實行包工、包料、包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鉆孔灌注樁加固工程以清包方式承包。二、主要工程內容包括完成旋噴加固及灌注樁加固的全部工作內容。主要包括施工機械的場內外運輸、三重管高壓旋噴樁、雙重管旋噴樁、灌注樁的施工、泥漿的沉淀處理及場內指定地點的堆放等。三、合同價款1、本工程合同為綜合單價價包干合同,暫估合同造價人民幣1530000元(壹佰伍拾叁萬元整),結算以現場簽證為準。2、本工程祁連山路站1號出入口頂管進洞加固采用三重管旋噴加固,三重管旋噴單價以350元/m計,工程量暫定為1032.24m。本工程祁連山路1號出入口頂管出洞加固、2號風道加固、2號出入口加固采用雙重管旋噴加固,雙重管7旋噴單價以275元/m計,工程量暫定為4099.73m,其中1號出入口頂管進洞加固工程量暫定為1000m,2號風道加固工程量暫定為788.22m,2號出入口加固工程量暫定為1964.70 m(坑內)和346.81 m(坑外)。本工程祁連山路站2號出入口部分采用800灌注樁加固,灌注樁加固綜合單價為220元/m,工程量暫定為226.08m具體以現場簽證為結算依據。以上工程量計算原則為坑內加固按投影面積乘以加固厚度計算;坑外圍護樁按單樁截面積乘以樁長計算。進出洞加固待施工方案確定后甲乙雙方協商以閉口包干形式確定施工工程價款。以補充協議雙方確認。3、上述綜合單價已包含了乙方承包內容的所有工作內容,并包括各項測試費用、水電費用的分攤。四、工程工期乙方進場、開工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施工工期90天。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每脫期一天,按合同價的千分之一罰款。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非甲方、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順延。因不可抗力造成停工、工期順延,如停電、停水累計超過八小時、臺風(六級以上)、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及政府指令延期。五、工程質量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達到設計施工圖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及符合上海地鐵建設公司有關地基加固施工的要求,經驗收工程質量等級必須達到地基加固施工驗收規范要求。若達不到有關驗收規范要求,則按合同價的百分之一罰款,并另應承擔相關返工損失。六、工程材料、機械設備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行組織提供,但在訂購前,對主要材料的供應商、材料的品牌需得到甲方及監理的認可。本工程所需的機械設備均由乙方自行配備,并在組織提供機械設備前,對機械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需得到甲方及監理的認可。施工期間如果涉及普硅42.5水泥,數量以甲方現場確認,材料補差價(PC32.5、普硅42.5之間)按施工期間當月“市場信息造價”計。第三條 付款及結算方式一、本工程進度款的計算,原則上按建設方的付款情況,同比例支付進度款,即按截止每月18日完成的實物工程量進行驗工計價,由乙方編制當月完成工作量報表及月度工程形象進度表,報甲方核準后,在45天(乙方遞交驗工計價之日起計算)內支付該月工程款。付款額為當月完成產值的85,其余15作為乙方施工期間的安全文明施工、質量及施工進度的抵押金。二、在總付款額達到合同價的85時,即停止付款,在本工程項目全部完成通過竣工驗收后支付5,待甲方與業主辦理竣工結算、交齊工程竣工檔案資料,經審核后再支付5,剩余5在工程質保期滿后全部付請。第四條 本工程甲方項目負責人為史興奮 本工程乙方現場施工負責人為 本工程乙方現場安全員為第五條 甲方責任條款 一、負責辦理本工程有關的前期工作,負責施工便道的修筑,并沿基坑周遍提供水源、電源。 二、負責組織施工圖等技術資料的會審、設計交底和現場設計交底。 三、負責向乙方提供捌份施工圖紙(包括六套竣工圖所需圖紙)。 四、負責辦理市政設施養護管理交接手續,負責施工范圍內管線搬遷或管線及構筑物的保護工作,負責提供地下管線資料或詳細資料。 五、負責辦理業務、變更設計簽證手續。 六、負責組織本工程的隱蔽、分部工程以及工程終驗。 七、參加乙方召開的與本工程相關的施工會議。 八、負責對本工程質量、進度、施工現場文明、安全施工綜合治理等方面的監督和管理。 九、負責審核全套竣工資料。 十、組織召開工程例會及施工配合會。第六條 乙方責任條款 一、在提交施工圖后,十天內向甲方編送施工組織設計及質量計劃一式三份。 二、參加與工程有關的施工例會和配合會,按甲方的安排,向其他施工班組進入本工程范圍施工提供必要的條件,并各自行使安全、保衛、文明施工等管理職能。 三、按有關規定向甲方編送開、竣工報告、施工進度表、當年月度用款計劃表。驗工月報以及本工程全套竣工驗收資料一式六份。 四、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或工傷事故后,須按上海市有關規定及時電話聯系甲方,按規定保送事故書面報告一式二份,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采取措施,發生的費用由事故的責任方承擔。 五、施工中采用的施工方案及相應的技術措施須經甲方、業主及業主委派的監理工程師的批準,并不能因此而追加費用。乙方應協助配合甲方按業主批準的其他有關方案(周邊管線、建筑物、檢測方案、保護方案等)組織施工。 六、擅自改變施工方案、技術措施等而造成質量及安全事故,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責,并賠償甲方損失。出現嚴重質量事故,甲方有權取消其繼續施工資格,并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 七、全面負責本工程現場文明及安全施工,并與甲方另行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治安消防協議。起重設備制造、安裝安全管理按“滬市政勞(86)第849號”文辦理,反之,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負。加強工地衛生工作的管理,確保市政工地環境衛生整潔。 八、參加甲方召開的與本工程相關的會議,并做好會前的有關資料的準備。 九、工程結束,十天內現場一切設施及材料必須全部撤清,并應保持原有道路、管道的完好。 十、乙方不得將工程再行分包。 十一、乙方自行負責生產、生活設施的搭拆,具體布置應經甲方批準,若因施工場地的限制,不能自行搭建的,則如租用甲方宿舍、搭伙等按甲方要求支付相應費用(宿舍250元/間月,搭伙60元/人月)。生產、生活用水用電乙方應自行從甲方就近提供的水源、電源接入,并應安裝水表、電表有償使用。 十二、在業主工程款未及時到位的前提下,乙方應自行解決周轉資金,不得延誤工程進展,乙方應支付與工程有關的業務費用。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因前期工作等原因影響乙方工程按計劃進展,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安排變更計劃、工期順延,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停工、停機等),甲方不予乙方補償。 2、因設計變更或設計錯誤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應協助乙方作為彌補措施,減少損失,由此而引起乙方已完工部分的返工工程量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二、乙方違約責任 1、工程逾期每天按1工程價款累計罰款。 2、工程達不到質量驗收標準的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修復或拆除重建,直至符合驗收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驗收標準,由乙方承擔修復或拆除重建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拆除重建后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3、工期脫期或出現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而乙方又無積極措施確保按合同工程完成,或無力按質量標準返修,甲方有權責成乙方停止施工直至退場,并由甲方另行組織隊伍施工。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若不能及時提供符合經專家、業主、監理評審通過的施工方案要求的施工機械設備等,甲方有權另行通過其他途徑確保施工機械或選擇其他施工隊伍確保施工的連續性,由此引起的費用增加均由乙方承擔。第八條 其他 1、由于地下結構的特殊性,乙方除應在規定工期內完成全部工作內容外,同時還應按甲方規定的節點工期完成各項工作(包括施工缺陷的整改),配合其他工種等的施工,若因乙方原因未按要求的節點工期完成,而導致甲方后續工作的延誤,由此引起的窩工、窩機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所配備的施工機械及其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統一調度,施工進度必須服從甲方有關要求。 3、本工程質量保期為車站土建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壹年。4、對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訴訟。5、為保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甲方行使代支付勞務人員工資的權利。即甲方按乙方每月提報的所有勞務人員工資分配單,從結算的分包費中直接支付勞務人員工資,保證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及時、到位。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貳份。第十條 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協議條款支付價款,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付清工程尾款后有關條款全部終止。甲方宏潤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鑫協力建筑基礎工程有限公司 第十一項經部單位地址龍漕路200弄28號 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電 話 電 話傳 真58390800 傳 真簽訂地點上海市 簽訂日期2009年1月 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立協議單位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甲方將上海市軌道交通11號線北段一期 出入口頂管進出洞加固、2號風道及出入口加固工程發(分)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共同做到遵章守紀、關愛生命。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和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各省市、地方安全管理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一、 承包工程項目1、 工程項目名稱上海市軌道交通11號線北段一期 1號出入口頂管進出洞加固、2號風道及出入口加固工程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圍(內容)上海市軌道交通11號線北段一期 1號出入口頂管進出洞加固、2號風道及出入口加固工程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5、 工程造價(暫定)人民幣 元整(RMB 元)二、 合同有效期限本工程自200 年 月 日起開工至200 年 月 日完工。三、 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上海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全面做好各自的從業人員勞動保險工作。2、甲乙雙方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系,包括現場負責人,專、兼職安全員和特種持證作業人員,應有定期安全檢查、考核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制度。3、甲雙方在施工前,應對現場、施工圖紙、安全技術要求、工程目標等作出明確的要求,并形成書面交接依據。(1)、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和承包的施工內容,編寫安全保證計劃,嚴格按照甲方施工組織設計和總的安全保證體系要求組織施工。(2)、施工前,甲乙雙方的有關負責人根據工程發(承)包內容、特點,對本項目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安全技術知識的進場教育并交底,增強法制觀念,努力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做到自覺遵章守紀,關愛生命。交底材料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一份。4、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等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全面負責聯系監督乙方執行的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相互配合,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等工作,共同努力,預防事故的發生。5、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指導及相應的處罰。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督促檢查處理的義務、權利。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等情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整改,甲方應該認真接受。6、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小型機械設備、用電設施等乙方自帶進場的設備必須經甲方安全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無條件自備的,包括工人的勞防用品,必須服從甲方統一配備,提供有償使用,自行管理。7、乙方的施工人員對甲方提供的施工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等,經雙方交驗認可后,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甲方安全負責人和乙方的安全管理人員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由于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8、特殊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進滬施工的外省市特種作業人員還須經上海市有關特種作業考核站進行審證教育;中、小型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9、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10、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11、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12、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后,應自覺地向地區(縣)勞動局勞動保護監測科(股)等有關部門辦理開工報告手續。13、嚴格貫徹執行“先訂合同、安全協議,后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先讓乙方施工后再訂立合同、安全協議。乙方也應遵守原則,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責任方負責。14、甲乙雙方在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議后,應自覺遵守相關規定,互相講究誠信。15、全面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1)、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發生因因工傷亡、火警、火災、食物中毒或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互相協助,共同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甲方按國務院及上海市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后的廿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檢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由事故調查小組按責任大小,協商解決。(2)、在施工期間,如乙方人員發生猝死(非因工傷亡)事故的,也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再由甲方向當地公安部門或所屬街道辦事處報告,并從人道主義出發,共同妥善處理善后事宜,同時費用應由乙方自理。16、本工程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凡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達不到有關要求的,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17、除本協議已明確的事故責任外,另對乙方在施工中,不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一般情況下,可處以500020000元的罰款,直接影響到甲方文明、標化工地評比的,可處以500020000元的罰款,最高累計罰款限額為5萬元。18、安全生產抵押金提取辦法甲方可根據分包工程的總造價而確定基數,最低的不得少于5萬元,最高的不得大于30萬元。甲方在工程發包合同、協議簽訂前向乙方明確,在合同、協議簽訂后,進場前打入甲方開戶銀行帳戶,以實際行動來表示為共同搞好施工安全生產的誠意。在工程結束后,甲方應根據日常對乙方的安全管理考核,如乙方積極配合,全過程無違章、無事故的,在竣工結算時全額退還;如施工過程中出現違章處罰或事故的,則根據協議扣除相應的款項,如超過抵押金的,則乙方需補交超出的金額。19、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公司留存一份。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地址 地址電話 電話2009年1月 日補 充 協 議立協議單位宏潤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項經部 (以下簡稱甲方) 上海鑫協力建筑基礎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依據雙方簽訂的上海市軌道交通11號線北段一期11.7標祁連山路站1號出入口頂管進出洞加固、2號風道及出入口加固工程分包合同,現對該分包合同“第六條第十一點”中“生產、生活用水用電乙方應自行從甲方就近提供的水源、電源接入,并應安裝水表、電表有償使用”進行如下修改本項目分包內容中旋噴加固應自行從甲方就近提供的水源、電源接入,并應安裝水表、電表有償使用;本項目分包內容中鉆孔灌注樁加固部分的水電由甲方無償提供乙方使用。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代表 代表簽訂時間2009年6月9日 簽訂地點上海市